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为加强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使城市用水定额制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日前,住建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制定城市用水定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通则,用水定额要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
《办法》要求,加强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
据了解,城市用水定额,是指城市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机关、部队和所有用水单位各类用水定额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办法》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实施用水定额都必须遵守《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
建设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组织推动全国城市用水定额的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经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修改和实施本辖区城市用水定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人民政府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用水定额的制订、修改和管理工作。
《办法》强调,制定城市用水定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通则,用水定额要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
要逐步实现以定额为主要依据的计划用水管理,并以此实施节约奖励和浪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