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
记者从住建部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细化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
住建部、环境保护部要求,各地要坚持近远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本评估要求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在2017年底初见成效,2018年达到长制久清;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在2019年底初见成效,2020年达到长制久清。整治后的黑臭水体经评估已达到长制久清的,可依据《指南》申请销号。
为扎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