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赵先生来到宜昌公积金中心执法科反映情况。他于2021年3月经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城区一家企业工作,工作一年多以来公司未为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今想在宜昌购房,却因公司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无法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中心执法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真审核了赵先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并与人力资源公司核实情况。经核查,赵先生所述属实且劳动关系无争议。
随后,执法科主动作为,组织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和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现场宣讲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详细讲解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及不落实公积金制度将给企业带来的失信惩戒、法律风险等危害,反复强调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均应由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不可规避缴存公积金义务。经执法人员的多番努力,4月23日,人力资源公司按要求为赵先生开设公积金账户并足额缴存公积金。
近年来,宜昌市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职工因公积金缴存问题引起的维权投诉案件逐年增多,该类问题处理涉及面广、难度大,人力资源公司和用工单位之间沟通难、协调难。宜昌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监管,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督促各单位依规建缴,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提高缴存质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