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4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强化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等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到龙头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住建部要求,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水质安全。要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对供水设施进行排查,优先消除技术水平落后、设施设备老化等引发的安全隐患。要保障水质检测能力,对不满足检测能力要求的,要对供水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测项目和频率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给予处罚。要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检测能力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前,实现水质检测服务覆盖各市县。要加强二次供水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对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鼓励在二次供水设施上加装浊度、余氯等在线水质检测设备,加强水质监控和信息共享。要切实落实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强化水质督察制度,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的检查制度。
住建部要求,强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漏损控制。要完善考核制度,激发企业积极性。提高技术水平,推动精细化管理。鼓励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运行实行独立核算制度,调动控制管网漏损的主动性。
住建部要求,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供水安全。要针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恐怖威胁、社会治安等不同情况,完善供水应急预案。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供水应急专家库,要城市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应急抢险队伍。要加强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要实施挂牌督办。要切实加强应急备用水源配套管网建设,与应急备用水源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确保应急时能够发挥作用,鼓励供水企业将其纳入日常管理,作为应急水源,保持热备状态。
住建部要求,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高产业集中度。要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城镇供水企业,要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处罚等措施。要严格PPP项目监管,对既有项目协议进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要在协商后重新签订。建立PPP项目评估制度,违反协议规定的,依据协议约定进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要鼓励大型城市供水企业,充分利用经营管理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打破区域限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城镇供水行业的产业集中度,解决供水企业 “小、散、弱”的问题。
住建部要求,创新管理机制,共同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实现培训合格后上岗。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省级主管部门通过转移、委托、授权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等有关规范企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的事项,交给行业协会承担,切实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