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深化系统集成 推动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积极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历史风貌保护、科教文卫等领域,以及“五个新城”、“南北转型”等区域内先行先试。
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从着力加强改革制度系统集成、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度、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政务服务质量、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监管质量和水平、着力提升建筑业发展能级等五个方面,提出20项举措。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项目施工许可与规划用地审批衔接。完善综合竣工验收制度。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推进区域评估和用地普查事项的成果应用,在土地供应前通过出让征询,汇集用地现状普查和区域评估评价资料,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建设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中,向企业提供清晰、明确的地块开发建设条件和政府部门管理要求,实现用地单位拿地后即可开展报批报建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项目开工、竣工效率。全面落实资源性指标统筹平衡。优化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降低市政公用接入成本。推动占掘路审批改革。依托“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对于市政公用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实施意见》要求,创新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方式。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实行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探索试点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智能预警预防,建立简洁高效的工程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分类完善项目审批监管流程。研究涉及历史风貌保护、旧住房改造、结建新型停车设施等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监管流程。探索加快涉及国家审批审查事项的办理流程,形成国家审批审查事项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积极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历史风貌保护、科教文卫等领域,以及“五个新城”、“南北转型”等区域内先行先试,发布试点项目清单,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推进。发挥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探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体系,鼓励推行注册建筑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编制并出台《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探索实施环评“打捆”审批。
据了解,下一步,上海市将加快制定《实施意见》各项配套政策细则,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1+X”改革政策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