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规范房地产广告的8条提示,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业内认为,这是二季度以来全国首个对房地产广告落实规范的案例,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对比其他城市的政策,此次珠海把“房地产权利人”加入到了管控的范围,通俗来说就是主要针对一些虚假涨价和无序涨价的房东行为。
提示中要求,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房地产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和判断,不以曲解国家房地产政策等方式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提示中强调,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暗示该房地产可能升值或有投资回报、返利。
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以虚假价格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不发布预售、销售、认筹广告;已取得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承诺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或清晰标注预售许可证号;不用已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号伪造或代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进行预售。
提示中称,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不对业主购房后可入读某学校作出保证或承诺的明示或暗示。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是二季度以来全国首个对房地产广告落实规范的案例,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
他认为,提示中有几条尤其值得关注。比如说政策明确,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暗示该房地产可能升值或有投资回报、返利。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此类内容实际上也说明要防范炒作房价、炒作学区。
此次政策还明确,全市各房地产经营主体应对照本提示开展自查,对本单位制作发布的房地产广告逐一审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这说明近期珠海房地产市场或有一些炒作,适当管控也是因为市场有躁动的新情况。
此次珠海的政策说明关注到了近期房屋营销和广告层面各类虚假宣传等内容。二季度市场存在较大的差异或分化,部分热点城市的楼市确实出现了升温和炒作,通过此类广告的规范,将有助于促进房地产营销层面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严跃进认为,珠海政策也是目前二季度相对比较系统的收紧性政策。观察今年以来一些收紧的操作,包括此前义乌取消团购优惠、深圳重申挂牌价的规范等,说明部分城市也有一些微弱的收紧操作。珠海此次属于比较系统的全面的收紧操作,有很好的示范效应。(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