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中旬开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联合公安、交通、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废弃汽车排查、核实、清理和处置等工作。对长期停放在城区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整治行动中,通过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废弃汽车台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长效机制,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管理相关考评体系,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