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等内容。
《意见》明确,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对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
杭州亦进一步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技能人才,可在市区办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时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条件限制。
在放宽投靠落户条件方面,杭州明确,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在杭州市区办理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户时,取消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杭州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可在市区办理落户。
该市还全面放开了县域落户政策,即全面放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在三县(市)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升县城落户吸引力。
据悉,《意见》自5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