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统计数据是评估城市建设发展现状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支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统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在夯实统计基础、高效填报数据、优化分析利用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为推动全省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数据支撑。住建部《建设工作简报》第18期专题刊发了河北省相关经验做法,并发各省住建部门。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水平
(一)建立数据核查机制。2021、2022连续两年开展城市建设统计数据核查工作。通过对近3年各市、县(区)数据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异常变化,从各市抽选优秀统计人员组成核查组,对沈阳、锦州等7个市住建局开展工作调研和实地核查。核查工作注重服务与核查并重,发现优秀典型与存在问题并重,现场提出核查意见,压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在核查工作的督促下,各市、县(区)统计工作重视程度普遍得到加强,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对两年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统计调研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向各市推广相关经验。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一是指导各市参照沈阳和大连市做法,建立市级城市建设统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由住建部门牵头,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横向沟通,全面收集城市建设统计资料。二是完善住建部门内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会同有关业务单位审核把关,要求工作台账与统计数据一致,数据来源出处真实可靠。进一步优化统计职责分工,厘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职责边界,明晰填报责任,夯实数据质量基础。
(三)建立数据比对会审机制。一是规范数据采集、审核与填报等基础工作,采取软件审核与人工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数据的合理性、趋势性进行比对审核,确认数据有误的,及时退回修改。二是建立各市交叉会审机制,抽调统计人员,对各市初报的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数据进行交叉互审,形成年报数据会审意见并反馈各市,要求按异常数据说明和数据修改申请模板及时提交说明或修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数据分析,发挥统计参谋决策作用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从更高站位、更广角度、更深层次谋划和推动工作,将数据的“含金量”转换为统计分析的“高质量”和决策部署的“提前量”。与省统计局、税务局建立月度数据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根据最新数据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形成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分析报告,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2022年起,每月形成《辽宁省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月度分析报告》,及时掌握各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情况,有力推动项目投资建设。正在谋划开展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分析工作,全面分析全省城市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为补齐短板、谋划项目、提升城市品质提供数据支撑。
三、搭建发展平台,努力建设高素质统计队伍
一是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要求各地保持城市建设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明确岗位,配齐人员,做到专科专岗专人。省住建厅建立城市建设统计通报制度,每年年底对各市年报、月报、快报填报情况进行通报。二是积极搭建学习平台,培养统计人才队伍。邀请省统计局专家进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每年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进行城市建设统计专题授课,在学习中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提升专业水平。精心选定统计人员参加城市建设统计现场核查、年报会审、月报分析研讨等工作,及时分享相关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