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6日,一辆车牌号为豫LX****9的轿车违规停放于漯河市新川路与洋河路交叉口,既占压人行过道,又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违停信息采集,并对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车主董某及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接受处理,也可提出陈述和申辩。但董某始终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车辆违停
车主董某在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又发出了多次催告。然而,在规定时间内,董某既未按期履行罚款缴纳义务,也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之,该局依法提请至郾城区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催告 违停车辆
2023年3月28日,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对董某进行强制执行,并确定车主董某应支付罚款200元,加收处罚200元的决定。目前,董某已全部缴纳了该罚款至漯河市财政系统。
据悉,根据相关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漯河市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至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并负责执法。两年多来,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一方面通过文明、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增设了部分停车场和停车位。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停车秩序,净化了城市空间环境,提高了市民群众的城市文明意识。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违停处罚的车主,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申请至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此举既能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能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广大车主自觉做到依法停车,如因违法停车被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或提出陈述申辩,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