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报告》《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送审稿)》《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筹集公租房有关问题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1个处(科),9个管理部,1个省直分中心,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280人,其中,在编159人,非在编1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8367家,净增单位6387家;新开户职工36.2万人,净增职工11.43万人;实缴单位38051家,实缴职工222.09万人,缴存额355.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17%、5.43%、12.42%。2022年末,缴存总额2461.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6%;缴存余额1147.23亿元,同比增长15.2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70.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3.03亿元,同比增长15.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17%,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1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2万笔182.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7%、13.2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8万笔125.72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57.09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48亿元。其中,市中心52.12亿元,省直分中心28.3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91万笔1430.95亿元,贷款余额907.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17%、14.65%、12.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09%,比上年末减少1.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144笔63436.2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2527.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0871.5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0.27亿元。其中,活期3.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9亿元,1年以上定期201.8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4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09%,比上年末减少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49190.21万元,同比增长13.90%。其中,市中心220892.62万元,省直分中心128297.59万元;存款利息71506.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7683.86万元,其他无。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70363.66万元,同比增长13.96%。其中,市中心107673.38万元,省直分中心62690.2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8009.7万元,归集手续费2915.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437.81万元,其他1.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8826.55万元,同比增长13.85%。其中,市中心113219.24万元,省直分中心65607.31万元;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466.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57.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302.5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238.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865.2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3612.05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51253.1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1465.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9995.0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48389.81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351605.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5008.88万元,同比增加3.78%。其中,人员经费5462.59万元,公用经费771.17万元,专项经费8775.1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676.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58.59万元、373.32万元、7344.51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32.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04万元、397.85万元、1430.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无逾期额,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1465.08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73%,国有企业占20.85%,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4.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4%,灵活就业人员占0.69%,其他占2.33%;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1%,国有企业占10.91%,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4.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1%,灵活就业人员占1.03%,其他占2.64%;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86%,租赁住房占2.5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29%,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6%,高收入占1.84%。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4.6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8%,比上年末增加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9939.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6%,90-144(含)平方米占77.13%,144平方米以上10.81%。购买新房占70.29%,购买二手房占18.9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0.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54%,30岁-40岁(含)占46.28%,40岁-50岁(含)占7.92%,50岁以上占1.2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2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5%;中、低收入占97.89%,高收入占2.1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16%,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6月6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一是提供阶段性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受新冠疫情影响的职工,在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部分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二是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提升业务便利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大厅申请缓缴,或者向铁路分中心、缴存管理部前台提交缓缴报告;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在线办理单位开户、汇缴、补缴、职工变更清册、职工账户封存和启封、新增或修改职工手机号码、查询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等业务;中心缴存的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或“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偿还本中心贷款提取、租房提取(微信公众号暂无法办理)业务等。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累计有309家企业24632人申请缓缴,涉及金额6657.08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重点支持首套房购房需求,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2022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提高至不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2022年,支持59697户职工家庭提取52552.33万元用于租房。职工家庭供作租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相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2年,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2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805元”计算,2022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67元。因此,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8700元,最低为1930元。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进行缴存(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文件为准)。
2022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2.政策调整情况。8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10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长株潭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统一根据长沙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推进各类人才在三市自由安居创业;按照同城政策办理账户三地四中心间转移;精简部分业务资料。该政策于11月1日起施行。
3.利率调整情况
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2年,支持346户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2181.38万元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跨省通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年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受理各类跨省通办业务291笔,其中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业务127笔;协查房产信息58笔;受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106笔,累计提取金额2531.63万元。
2.拓宽线上业务受理渠道。升级线上业务功能,“我的长沙”APP、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大厅、支付宝市民中心可在线受理离职、退休提取,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租房提取、出境定居、低保提取。个人网上大厅实现购房提取、商业贷款还贷提取。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更新核心业务系统,进一步优化了在线购房提取、在线还贷提取申请功能,上线运行开发商版网上业务大厅。
2.加强与市住建局及13家商业银行对接,实现了缴存职工婚姻信息、房产信息和商业贷款还贷信息等更多数据共享。
3.实现了在微信、支付宝等渠道住房公积金资金变动情况推送功能。
4.建设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服务平台,系统实现三地四中心缴存、提取、贷款信息联查。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开福区管理部获评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天心区管理部获评长沙市五一巾帼奖状(长沙市工人先锋号)以及长沙市芙蓉标兵岗;铁路分中心获评长沙市模范职工小家。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82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起,合计申请执行金额105.26万元。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