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残联四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未来三年计划完成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农村家庭改造按每户2000元、城镇家庭改造按每户4000元补贴标准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市(区)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
《实施方案》强调,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对象,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以及近两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近年内已接受过适老化改造的房屋,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实施方案》要求,注重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有机结合。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支持民政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各级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