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3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据了解,我国通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但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仍存在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准入监管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知》从管住存量、严控增量、完善机制3方面,提出12项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举措。
《通知》要求,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
要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整治措施,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通知》要求,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要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职责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通知》要求,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部门协同机制。要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
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
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统筹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技术手段,加强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