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各地全面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督查执法,不断提高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扬尘达标排放。
《方案》明确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并要求各地按照部署、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推进工作开展。
《方案》指出,各地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以城市建成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拆除工程为重点,突出大风沙尘天气、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时段,严格落实《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督导落实到位。要强化土石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环节防治措施落实。“退后十”重点城市、雄安新区、张家口和承德市等重点区域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精准管控建筑施工扬尘。积极推送正面清单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施工项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周边和处于建(构)筑物拆除、基坑开挖、绿化及外管网施工阶段,以及屡次发生扬尘监测数据超标问题的建筑工地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增加巡查、抽查和暗访频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2次监督检查,在重要时段、重点时期进行随机抽查、不定期暗访暗查,并加强线上检查巡查。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加强线上巡查、抽查,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推动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排放。
《方案》强调,各地要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引导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送云观摩项目和推荐现场观摩项目,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以点带面,提高施工扬尘防治水平。推广和应用先进扬尘防治技术、设备,发挥科学技术在扬防治工作的支撑作用。要坚持奖优罚劣,按照“鼓励先进,应纳尽纳”的原则,鼓励和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将连续超标、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作列为监管重点,实施差别化监管,增加检查频次,严重的取消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