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消息,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全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149户,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2771套。
通知提到,海口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0套(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000户;三亚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43户,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1150套。海口、三亚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63.67%。
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各市县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开工建设(筹集)任务;具备较好开工条件的项目应力争提前开工。2023年11月底前,各市县在2020年12月底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基本建成。公租房租赁补贴,各市县要按月或按季及时发放,2023年12月25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
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市县特别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批重点市县,要根据住建部和我省出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需求。海口、三亚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和重点产业园区要在盘活存量闲置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