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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协:“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正式启动

2023-03-22 07:59:0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小企业与供应链分会组织的“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小企业与供应链分会组织的“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中建协图
 
据了解,中建协开展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工作,旨在通过创新案例征集,弘扬创新精神、倡导创新理念、培育创新示范。在通过评价的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的基础上,每年选拔出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和做法的十大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
 
评价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凡是符合条件且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民营建筑企业、中小建筑企业、劳务企业等均可参与。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评价的企业,中建协将颁发“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十大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证书。
 
为了做好评价工作,中建协制定了《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办法(暂行)》,
 
由总则、评价工作、动态管理、培育扶持、附则等五章,十六条组成。
 
《办法》明确,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是指在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民营及中小建筑业企业。
 
评价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有序推进。凡是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的民营与中小建筑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受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并列入失信黑名单等重大失信行为,均可参与。
 
评价工作采取评分制,参评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评价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由中小企业与供应链分会成立专家组并组织开展评审。
 
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评价结果,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性,中建协还制定了《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标准》。《标准》明确了评定条件,即: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十大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综合评价得分100分以上,由专家组对得分靠前的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进行综合评定。
 
制定了评价指标,即:创新案例(100分),由题目、摘要、企业简介和正文(包括实施背景、创新实践、实施效果和创新未来规划)等部分组成。
 
并明确了10个加分项(最高得分20分),即:获得工信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近两年内获得过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近两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企业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获得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有效期内);近两年与主导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1项;近两年内获得实用新型、省部级以上工法、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设立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名次;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等荣誉1项以上;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建筑行业团体标准(国家级协会)、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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