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出台《赣州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建筑业集群发展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等三个方面提出22条举措,以此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赣州市将从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承揽项目、拓展经营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对赣州市施工企业晋升为特级(综合)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赣州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其在外承接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支持市外大型建筑企业与赣州市非关联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赣州市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的80%给予市外大型建筑企业奖励等。
同时,赣州市将从推动建筑业综合产业园、企业总部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建筑服务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赣州市支持赣州经开区建设建筑业综合产业园、蓉江新区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支持章贡区、于都县、南康区、兴国县建设集技术集成、产业配套、产品展销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赣州市建筑企业培训本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取得住建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按每培训1名建筑高级工补贴200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补贴300元、现场管理人员补贴400元。
此外,赣州市将从加大“放管服”改革、金融支持、司法帮扶力度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保函、保单)后,在本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可减半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保函、保单);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保函、保单)。赣州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凭开户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发放贷款。对于赣州市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市级综合性法律服务团”应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记者 廖福玲 通讯员 李春兰 陈小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