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决定,共同开展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
据了解,申报认定对象,为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员组织引导、村民自愿创建,达到《通知》提出的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各项创建示范标准的行政村。
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采取“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分两批开展,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17日和8月31日。
申报认定分两步进行:推荐申报;评审认定。
关于推荐申报,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新申报推荐,以行政村为单位,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和实地核查,在不突破各省份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美丽宜居村庄推荐名单。
二是复核备案。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创建示范标准组织复核,不占用所在省份推荐名额。对已撤并的村庄,按照并入村庄进行复核。
关于评审认定,由农业农村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省份提交的推荐文件和村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抽查。通过评审的村庄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美丽宜居村庄发文认定命名。
为切实做好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创建示范标准和程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示范性。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创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