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五批)》,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等22个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其中,涉及住建领域的典型案例有9个。
据了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第五批排查清理,决定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等22个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其中,涉及住建领域的典型案例有9个:
案例1: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0年11月,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将共享电单车占用福鼎市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资源三年使用权分为2500辆、2000辆、1500辆、1000辆4宗标的进行拍卖,并于同月与4家中标企业签订《共享电单车运营协议书》。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12月,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共享电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废止与4家中标企业签订的《共享电单车运营协议书》,同步细化完善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3: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1年10月,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杭州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为本地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宁德市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有关工作规定,推动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与2家中标企业解除合同。2022年12月,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与其中一家中标企业解除了有关合同协议,下一步将加紧与另一家中标企业解除合同协议。
案例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共享电单车经营权拍卖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2年10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公开招标,以“转让共享电单车经营权”名义招租采购,中标企业将独占招标范围内共享电单车经营权。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招标阶段,暂未与相关企业签订中标合同。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根据相关工作规定,要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终止招标程序。2022年11月22日,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通知招标公司停止招标,下一步将做好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5: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并违规收费
2022年11月,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组织《龙岩市长汀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将长汀县共享电单车运营权,以每个合同包1000辆,每辆基础管理费最低限价50元/月的方式,分两个合同包向社会公开招标。同月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分别以每辆基础管理费57元/月、68元/月中标。该行为导致 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11月,龙岩市长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废除招标结果。2022年12月,长汀县城市管理局通知2家中标企业招标结果作废。
案例9: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导致准入障碍
2020年12月,福建泉州市某企业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工程审批网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许可证,在报二次装修施工许可证时,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给予退件暂不审批,要求提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该项目为KTV装修,属于正常改造无需审批,无需出具规划证明。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经协调,2021年2月5日,泉州市住建局向企业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月13日,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意见验收书。泉州市审改办、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积极加强窗口人员业务指导,规范业务受理流程,强化服务意识。
案例14: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设置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瓶装燃气经营市场
2017年,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城镇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将“必须挂靠公司经营”“提供挂靠公司的审查意见”等作为办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年审的前置条件,排斥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竞争。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5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约谈,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后在正安县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废止《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并告知涉及企业。
案例16: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2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发布《漳浦县城市管理局漳浦县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2家运营商,在漳浦县主城区公共空间投放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单车)4000辆,并统一负责主城区共享单车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10月,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与两家中标企业签订《漳浦县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协议书》,协议期为三年。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11月22日,漳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漳浦县有关人员,邀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共同讨论整改方案。当晚约见两家中标企业,协商解除协议书相关事宜。11月23日,与两家中标企业签署了《解除协议合作书》。
案例 20:湖北省襄阳市行政审批局以行政手段干预限制外地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工程建设领域经营
2021年9月,湖北省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联合8部门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细则》。2022年5月,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并运行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综合信用评价系统,对经营者招投标信用进行评价审核。在信用评分审核过程中,只认可经营者在襄阳市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对于经营者在襄阳市外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不予认可,排斥经营者在外地的经营业绩,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多次组织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研究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明确坚决不以税收、社保等限制外地企业。同步迅速整改评价系统,对前期审核的信息进行复核,多渠道向企业做好沟通解释,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21: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设置小规模工程承发包领域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2020年6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第三批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名单的公告》,将征集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候选企业报名资格设定为“注册地在晋安区行政辖区的企业”,并于2020年 7月建立了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库,入库企业全部为注册地在晋安区 行政辖区内的企业。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已于2022年6月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取消〈征集第三批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名单的公告〉的通知》,并于2022年8月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停止使用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名库的公告》。同步对本单位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及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规范环节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