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通讯员 张莉)近日,新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接市民举报,个别商户为了自己的营业便利,存在擅自撤销停车泊位的行为,该行为扰乱公共停车秩序,损害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成果,破坏新乡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乡市人民政府令40号《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1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一)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擅自设置或者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城市静态停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