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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房地产企业可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3-03-10 08:12:13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3月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发布《驻马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明确,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3月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发布《驻马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明确,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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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若干措施》重点从落实企业扶持措施、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完善金融服务、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多措并举去库存方面,提出了二十七条政策措施。
 
在落实企业扶持政策方面,制定了优化缴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化联合验收备案制度、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服务、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全面开展小区停车位办证、合理设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抵押物、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鼓励商业银行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方面等8条扶持政策。
 
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从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新市民购房提供购房优惠、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
 
在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方面,从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推进租购并举、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优化措施。
 
在完善金融服务方面,制定了优化新市民购房金融服务、降低购房信贷负担、落实住房公积金5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金融十六条、省二十条政策、提高专项借款使用效率、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等6条措施。
 
《若干措施》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在当年缴齐。第一期缴纳不得少于50%。逾期未足额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对房地产企业予以综合评级降级处理,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
 
《若干措施》要求,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将全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若干措施》要求,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通过多种方式,缩短回迁安置周期,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货币化补偿、实施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群众,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并且在首付比例、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若干措施》要求,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区)要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让农民有钱购房。
 
《若干措施》强调,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若干措施》要求,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解押手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若干措施》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明确维修维护责任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缴项目自持部分商品房(含人防车位)专项维修资金,缓缴时间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商品房的,可在办理现售网签合同备案时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若干措施》鼓励商业银行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原则上最高比率不超过2%,在确保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放宽保证金退还政策。新上项目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
 
《若干措施》鼓励采取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鼓励商业银行向部分优质房企出具保函,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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