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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建筑工人居住环境!这个标准印发

2023-03-01 09:57:26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中心   
核心摘要:为切实加强对上海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进一步改善务工人员工地现场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务工人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环境提升标准》,对建筑工地生活区制定精细化标准。
为切实加强对上海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进一步改善务工人员工地现场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务工人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环境提升标准》,对建筑工地生活区制定精细化标准。
 
标准主要内容
 
在建筑工地生活区引入物业化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生活区内各项设施维护以及公共区域保洁,保障工人居住环境的便利和干净整洁;
 
对生活区的设置标准提出更高要求,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进行有效分区,实现动静分离、方便管理;
 
进一步明确宿舍的标准,对宿舍最小尺寸和人均居住面积加以规定,并限制居住人数,确保工人舒适的居住体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1 本标准适用于设立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建筑工地规划红线以内的临时生活区。
 
1.2 本标准是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文明施工规范》(dg08-2102)基础上的提升标准,各建筑工地生活区应严格执行以上两个标准。
 
1.3 2023年6月1日后新开工的重大工程、市管项目、外环线以内建筑工地应按照《提升标准》实施。2023年9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应按照《提升标准》实施,全面改善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生活环境。
 
1.4 对未按要求严格执行本标准的建筑工地,管理部门应要求立即整改,且安全生产标准化当季度确认不得评为"优良",对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应评为“不合格”。
 
第二章 管理标准
 
2.1 建筑工地规划红线以内的临时生活区应实行物业化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成立专职物业管理团队或引进物业公司,负责生活区的整体管理。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2.2 物业应制定生活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岗位到人,相关制度、负责人、联系方式应公示上墙。
 
2.3 物业应做好对生活区内各项设施的管理维护,并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保洁,确保居住环境干净整洁。
 
2.4 所有务工人员入住生活区应与物业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中明确权利和义务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入住人员应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
 
第三章 生活区标准
 
3.1 生活区设置应因地制宜、方便管理,规划时要以不同使用功能进行有效分区,动静分离。
 
3.2 生活区内道路规划要实现人车分离,应充分考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其中宿舍区域道路严禁车辆进入。
 
3.3 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闸机,安排门卫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所有人员实名进出。
 
3.4 生活区内临时设施应使用标准箱式钢结构临时建筑或经专业设计的非标钢结构箱体,不得超过2层,超过2层的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搭设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中的要求。
 
3.5 生活区内设置食堂的,用餐区应按照每300人一个的比例配置,现场不设置食堂的,应与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商家签订用餐协议,解决用餐问题。
 
3.6 生活区应设置集中洗衣房。洗衣房应按照人员数量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洗衣机。洗衣房应设置智能化使用、交费管理系统,建立洗衣机使用管理制度。应在靠近洗衣房部位设置集中晾衣区,晾衣区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具备防雨等功能,鼓励在每个楼栋单独设置集中晾衣区。严禁在宿舍走廊上拉线、私设晾衣杆。
 
3.7 生活区内应建立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3.8 鼓励在生活区内设置超市、医务室、理发室、图书室、棋牌室、健身区以及夫妻房,加强人文关怀。
 
第四章 管理单元标准
 
4.1 居住区应以一个楼栋作为一个网格化管理单元,每个单元应相对隔离,单元内每层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每个单元内应标明楼号和房间号。
 
4.2 每个单元均应安装单独高清摄像头,纳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4.3 每个单元都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消防条例》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每层楼面两端应各安置 1 组(2 具)灭火器材。
 
4.4 每个单元内均应布设免费的无线网络,满足务工人员使用需求,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5 每个管理单元内应设置不少于 1 台开水炉,满足日常开水饮用需求。
 
4.6 每个楼层内均应设置卫生间和淋浴间,数量应与人数相匹配,且大便器不得少于3个,其中坐便器不得少于1个,淋浴间莲蓬头不少于3个,并应有热水供应。
 
第五章 宿舍标准
 
5.1 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且不得超过4人。
 
5.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
 
5.3 宿舍内必须配置空调,并应配置安全插座、桌凳、脸盆架、储物柜、清扫工具、垃圾桶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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