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2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和挂牌督办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和闭环管理。
据了解,当前我国隧道(洞)建设规模巨大,但工程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坍塌、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超前预控、全过程动态管理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的安全生产履约管理。要严格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鼓励施工企业和项目配备安全总监,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要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检查,严格执法处罚。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构建以建设单位为主导、以施工单位为主体、以施工现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建立合理工期和造价保障机制,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改进评标方法,严格限定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施工现场要建立隧道关键工序或工序调整施工前核查验收制度,落实关键工序施工前的参建各方审查责任。建立健全施工方案落实监督和纠正机制,防止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两张皮”。要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分包单位“红名单”“黑名单”。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勘察设计源头风险防范。加强施工现场勘察、设计单位配合,强化动态设计,关键节点施工前参与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后评估。严格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风险工点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方案变更论证审查程序,严防通过“设计优化”“工艺变更”“材料替代”等形式降低标准,增大安全风险。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和挂牌督办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和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