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
《意见》聚焦乡村振兴主题,注重长短结合,突出“短实新”特点,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守牢的底线、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既是明确全年工作重点的“任务清单”,也是指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操作手册”。
《意见》包括: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9个部分,共33条。
《意见》强调,要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要求,加强村庄规划建设。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
《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维护。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时清运处置。推进厕所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意见》要求,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意见》要求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据了解,县域是城和乡的结合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在扩大国内需求、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有着巨大的潜力空间。我国现有9.1亿城镇常住人口中,有近1/3在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居住。为此,《意见》提出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逐步在县域打破城乡界限,把县域打造成连接工农、融合城乡的重要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