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通讯员 李青) 2月10日,《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启动仪式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举行。根据《条例》,重庆将推进各区县市级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做好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相关工作。根据目标,重庆到2023年年底创建范围内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2024年保持稳定达标,2025年完成自评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
据了解,《条例》以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将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目标,从而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贡献城市供节水力量。
《条例》规定全市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建立水质行业监测、卫生监督、水质自检和水质信息公示制度。《条例》完善了供水规划和建设、特许经营、供水企业经营和服务、供水企业义务等全链条行为规范;进一步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规范了供水企业与用水人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水质和用水人权益。《条例》明确城市供水企业要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明确了建设、施工单位在供水设施保护中应当尽到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明确界定了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对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法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避免因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等原因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情况。
《条例》特别明确了盗用供水等行为的处罚,绕过结算水表取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的、擅自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加压取水的、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城市供水的。用水人和用水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水费,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施行为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根本遵循,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将重点加大《条例》系列宣传工作力度,营造重庆市用水节水良好氛围;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筑牢供节水工作基础;构建城市供水水质三级监管体系,让市民饮水更放心;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突显行业规划引领,让城市供节水更加赋能社会发展;加大供水设施保护措施,让城市供水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