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8个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着力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健全社区治理体系,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出,要提升安置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配套能力;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完成后,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指导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着力扶持壮大县域特色产业,着力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健全社区治理体系,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要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推动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将城镇安置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项目,统一纳入所迁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推进产业园区安置区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安置社区参与产业园区发展建设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有条件的农村安置区延伸覆盖。
要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有序落户城镇,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城镇安置区新建改扩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仓储保鲜冷藏设施、集贸市场等;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优先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要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延伸覆盖,推动大型安置区与县城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护;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通信网络等向安置区全面延伸覆盖;支持配套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安置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配套能力;实现公共服务提标扩面,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完成后,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政策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