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出,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据了解,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住建部等十六部门出台《行动计划》,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行动计划》共十章50条,构建了“1+5+4”的框架体系:实现“1”个目标,持续改善全国声环境质量;深化“5”类管控,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强化“4”个方面,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实现“1”个目标:到 2025 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推动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深化“5”类管控:一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二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四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五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根据《行动计划》安排,由住建部牵头或分工负责的任务是: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绿色公路建设的意见》,科学选线布线,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统筹推进穿越中心城区的既有铁路改造和货运铁路外迁,新建铁路项目应尽量绕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完善民用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审批、机场及其周边区域相关规划编制的协调机制,落实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间隔一定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科学规划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检测、验收等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统筹噪声源管控。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细化施工管理措施。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
落实管控责任。修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鼓励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地分类分级管理,探索从评优评先、资金补贴等方面,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以及公路和城市道路声屏障等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障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完善社区和邻里噪声管理举措。推动公开新建居民住房噪声相关情况。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住房可能受到室内外噪声影响情况、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住房共用设施设备位置等内容。推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
细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新建居民住宅区安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室内装修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符合作业时间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应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