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推动形成与县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全面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八大任务:
●全面开展摸底评估
●分类施策谋划项目
●提升收集转运能力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拓展余热利用途径
●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小型焚烧试点
●规范建设填埋设施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健全,收运能力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如何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关键是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好八项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摸底评估。省(区、市)要以县级地区为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现状摸底评估工作,系统梳理本辖区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设施现状,深入评估收转运能力和处理能力,提出建设需求。
二是分类施策谋划项目。对于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300吨的,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介于200-300吨的,具备与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园区固废协同处置条件,并具有经济性的,可单独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小于200吨的县级地区,结合小型焚烧试点有序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运输半径内,相邻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合计大于300吨的,可联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
三是提升收集转运能力。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完善建制镇、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收集运输网络,推进收集点、收集站、压缩式转运站等设施建设。
四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纳入各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加快办理能评、环评等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实施,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尽快推动项目建成投运。
五是拓展余热利用途径。根据垃圾焚烧设施的规模、周边用热条件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利用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
六是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运营。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区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合作机制。
七是积极推进小型焚烧试点。结合国家小型焚烧技术攻关进度有序推进小型焚烧试点工作。
八是规范建设填埋设施。暂不具备自建或与邻近地区联建焚烧设施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现有无害化填埋场,或严格论证选址、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