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自工作方案印发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分3个阶段开展。
其中,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住建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市住建局将择时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要对重大隐患整治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抓好整改,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项目,该停工时要坚决停工整改,经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倒逼项目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
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进蛮干等安全隐患。
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
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
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
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