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足菏泽市实际,以制度创新作为工作重点,认真研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勾勒出更有质感的儿童友好城市愿景。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在发布会上介绍,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并结合市妇联、市司法局有序推进《条例》制定工作。在制定过程中,法工委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做好了相关工作。组织调研组赴鲁西新区、成武县、曹县、东明县进行基层立法调研,邀请儿童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收集各方意见建议400余条,吸纳合理建议60余条。通过网络平台将条例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向在校中小学生发放了1000余份立法调查问卷。此外,还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多次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审查。目前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市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敏表示,《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服务管理、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内容涵盖单元试点建设、创建氛围营造、部门职责明晰、农村友好创建等方面。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工作,均适用本条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还了解到,《条例》的颁布主要目的是促进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同时,该《条例》明确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统筹推进和督导等工作。明确指出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技术创新、公益赞助、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凝聚全社会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共识和合力。明确要以硬件方面的建设实施、软件方面的服务管理为着力点,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明确在公共场所、学校、社区、村居等不同空间上,全方位打造儿童成长的良好环境,让儿童的学习、交往、独立出行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特别是针对菏泽市农业大市实际,突出城乡共建,创新提出了农村儿童友好,从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加大留守和困境儿童帮扶、加快儿童友好产业建设等方面加以推进实施。
市司法局副局长潘守康表示,《条例》的出台一方面可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制约儿童发展的短板瓶颈,积极回应广大儿童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文体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工作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强化社会监督,实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法治化、常态化。这些都对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