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内具有综合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1家,特级资质施工企业23家。《十条措施》提出,根据近3年增值税缴纳情况,选取若干企业作为“综合”“特级”培育企业,由厅级领导联点,鼓励其单独或联合省外优势企业,依法参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枢纽、综合管廊等方面的大型项目建设。
《十条措施》明确,推行相近资质互通互认,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业绩与公路工程业绩互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以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承诺真实性。
《十条措施》还支持特级企业在湘设子公司,支持总承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