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7日,我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分五个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安全生产督查,采用实地抽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全省11个地市及其22个县市区的34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工业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0个、商品住宅项目14个、保障性住房项目3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5个)。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提升情况,共发现问题125项,需限期整改项目32个、停工项目2个。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基本能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强化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总体保持平稳。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是监管执法不够到位。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不到位,督促企业闭环整改不及时;对危大工程风险管控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不到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情况。二是层级监管不够到位。对所辖县市的层级监督和指导力度不足,监督工作规范化执行不到位。三是政府投资工程监管不到位。对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存在畏难情绪,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够有力。从此次督查情况来看,政府投资工程占抽查项目总量的47.1%,但相应的问题隐患占比却达到61.4%。
(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现场危险源未有效识别。二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依然较多。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部分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壁厚、可调托撑螺杆外径、扣件壁厚等合格率偏低;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作业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临边防护不够到位。三是起重机械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部分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意识差,对起重机械监管不力,日常运维保养和检测流于形式;部分设备存在防脱绳、限位、超载报警等安全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
三、下步要求
(一)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相关工作。针对此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隐患反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培训学习,规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安全行为;举一反三,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守牢安全底线。
(二)全面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各地要认真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规定,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切实把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执法重点,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风险控制技术指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地质安全风险监测,扎实开展突出事故应急演练。积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进程,严格落实设备返厂检修和无损检测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脚手架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部署落实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各地要重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及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坚决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建设施工和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工作会议精神,细化部署“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