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此次行动将重点围绕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风险把握不到位、高风险场所隐患治理不到位、消防“生命通道”清理不到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到位、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七项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运用社会单位自查、相关部门核查、分级督导问效等方式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行动期间,消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紧盯高层、综合体、危化企业、仓储场所以及医院、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坚决整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聚焦“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发动基层力量加强网格化排查,引导居民定期开展“三清三关”,持续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堵占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等行为。针对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密室逃脱、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新业态,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等涉疫重点场所,切实摸清底数,落实专人看守,对场所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全面排查,组织辖区消防救援站开展“六熟悉”演练,确保人员疏散安全有序,灭火救援行动快速展开。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将逐个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停用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此次行动,省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6个部门组成工作专班,统筹调度各市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市逐月开展包县(市、区)督导,对督导检查发现的自查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从严处罚。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关地方和部门,一律按照量化问责办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