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住建部负责指导的重点任务:
●开展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焚烧处理设施现状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情况,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到2025年底,东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中部地区基本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地区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
《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指导意见》从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等6方面,提出加强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19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开展现状评估,加强项目论证,强化规划约束。
《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到2025年底,东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中部地区基本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地区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东部等人口密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
《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推动技术研发攻关,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选取人口密度较低、垃圾产生量较少的部分县级地区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重点围绕技术装备、热用途、运营管理模式、相关标准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健全标准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强化设施运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