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提出,“十四五”期间,广州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建立覆盖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工种的技能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建设一批与建筑业转型升级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能考评基地,培育一批技能娴熟、素质过硬的建筑产业工人,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分级分类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建筑产业工人权益保障机制。
到2025年,实现房屋建筑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及以上水平技能工人占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以上、高级工及以上水平技能工人占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以上。
《意见稿》提出,按照“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原则,广州将建立全市房屋建筑施工技能工人库(以下简称技能工人库)。通过本市房屋建筑施工技能工人考核或认定的人员予以入库。根据技能水平分为四级:四级技能工人、三级技能工人、二级技能工人和一级技能工人,其中三级技能工人与人社系统职业技能评价等级高级工水平相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获得羊城建筑工匠等副省级及以上建筑行业技能竞赛奖项或被授予“大国工匠”、省级建筑名匠等相关称号人员,可直接认定为一级技能工人。获得广州市乡村工匠各层级职称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可直接进行认定,在技能工人库内分库管理。
取得人社系统职业技能评价等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认定为三级、二级、一级技能工人,实现住建部门技能工人等级与人社系统职业技能评价等级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