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加速项目开工进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可以分成一、二、三种阶段进行办理,其中分一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通知》明确分阶段办理的规划手续要求,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通知》进一步优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对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出具不改变上述工程内容的承诺,并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承诺后,可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项目除外)。
《通知》要求,要着力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同时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后要同步介入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其次,加强施工许可核查监管,根据“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开展核查并登记核查结果。第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开工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同步对项目确定专人开始全过程监督。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