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适用范围,规定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一)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方面,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二)列入省政府或设区的市政府重大项目名单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三)概算总投资20000万元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主要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采购。(四)招标人自愿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
《办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行政监管、投诉处理等工作由项目主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做好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工作,协助做好相关投诉处理。
近年来,山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持续加强交易电子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已实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结果公示等电子化,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提供了坚实基础。目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全流程电子化的交易系统,积极探索运用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线上方式,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顺利进行。(记者 梁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