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推荐工作按照单位或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厅评审公布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
推荐条件主要包含两大项。一是河南省范围内在建或计划在2023年6月底之前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求推荐项目至少在智能建造设备、智能建造软件、智能建造管理三项中有一方面的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
其中,智能建造设备主要涉及建筑施工机器人、智能运输机器人、建筑维保机器人、质量智能检测、建筑破拆机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工程设备应用;智能建造软件主要涉及建筑信息模型( BIM )软件、设计图纸智能辅助审查软件、基于( BIM )的性能化分析软件、协同设计平台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等方面应用;智能建造管理主要涉及集成部品部件进场管理、物料验收和堆场优化、远程视频监控、工程设备安全监控、环境监测、智能安全管理,施工电梯智能管控和资料管理等智慧管理应用。
据悉,示范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国家或省级工法、科技类奖项;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列入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优良行为;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示范项目在评选“中州杯”、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省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活动中予以支持;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单位入选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通知》指出,开展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工作是贯彻落实建筑业转型发展各项政策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抓手,同时也是对河南省智能建造情况的一次摸底了解,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制定本地区申报方案,切实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智能建造特点、优势和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加强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建筑领域建造方式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