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以促进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为出发点,适用于城镇民用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认定、运行、改造、支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
《条例》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建设指标进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文件。
绿色建筑技术应用上,《条例》鼓励新建民用建筑采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技术、建筑信息模型和其他信息化技术。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其他绿色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服务费用应当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规划与设计、建设与认定、运行和改造、政策与支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