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决定,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决定,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含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试点城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各有关城市可选择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通知》要求,各有关城市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了四项任务:
一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二是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各有关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
三是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各有关城市要提出优化完善《需求标准》有关内容的建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有关城市建议和政策执行情况,动态调整《需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