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盘活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实施意见》明确了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领域:
重点盘活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统筹盘活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
有序盘活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实施意见》明确了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
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方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方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
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
《实施意见》提出了盘活存量资产的方式:
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上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积极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
《实施意见》提出了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提升项目收益水平,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项目盘活条件,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强化专业服务支持。
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重点支持国家“十四五”规划的102项重大工程、省“十四五”规划的51项重大工程、省“十大战略”项目,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存量资产盘活管理。要依法依规盘活存量资产;规范回收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防范化解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