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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又有6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10-10 11:28:0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近日,黄石、荆州、随州、恩施州、仙桃、天门等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此前,襄阳、宜昌、鄂州、黄冈、咸宁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进行调整。
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黄石、荆州、随州、恩施州、仙桃、天门等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此前,襄阳、宜昌、鄂州、黄冈、咸宁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进行调整。
 
黄石:
 
黄石市对截止至2022年10月1日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
 
即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对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荆州: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随州: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0月9日
 
 
恩施: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3恩施

仙桃: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天门: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内容
 
1、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3.025%和3.575%。
 
注意事项
 
1、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2、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3、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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