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提出了22项《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明确,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五个事项由住建部牵头落实。
《意见》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要聚焦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健全清单化管理和更新机制,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推出新一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聚焦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
《意见》要求,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要加快整合网上办事入口,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进一步简化“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一站式办理;推进证明证照查验、信息查询变更、资格认证、年审年报等更多简易高频事项“掌上办”。推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全覆盖;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线下服务;探索通过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加快解决“跨省通办”事项受理和收办件审核补齐补正次数多,资料传递、审查、核验、送达耗时长,跨地区、跨层级经办机构沟通效率低等问题。
《意见》要求,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2023年6月底前实现已确定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在全国范围统一,并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加强“跨省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在《意见》规定的“跨省通办”事项中,要求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五个事项由住建部牵头落实。
《意见》明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申请人在申请证书变更时,考核管理部门发生改变的。只需向新考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新考核管理部门和原考核管理部门协同办理,申请人不需要到原考核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新增任务清单(共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