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实行整体发包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申请地下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实行两阶段审批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提前开展施工和监理招标;开展设计招标可自行选择评定分离。
《通知》明确了桩基础招标发包的时限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单独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桩基础工程实施单独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0日;补充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3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知》规定了重大工程实行桩基础发包的范围:纳入市、区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中包含相应的基坑围护措施。建设单位实行桩基础工程(包含相应的基坑围护措施)发包的,应当组织开展技术方案专项论证,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团队以及专业管理人员。
《通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实行整体发包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申请地下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地下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所辖建设管理部门在线提交包含相应地下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以及核发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其他法定要件和书面承诺,所辖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通知》明确,对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评审报告后,如无重大技术、经济指标调整的,招标人可提前启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和监理招标,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批复后,办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对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实行两阶段审批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后,如无重大技术、经济指标调整的,招标人可提前启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和监理招标,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办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通知》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首次开展施工招标前不少于30日发布项目施工招标计划。开展设计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选择“评定分离”的,评标专家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不进行排序,招标人可以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