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5 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近4600座,年污水处理量达700亿立方米左右。但仍然存在“重水轻泥”问题,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甚至出现污泥违规处置和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
《实施方案》在总结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5 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 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 2 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实施方案》从规划设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角度细化了重点工作内容,提出10项政策举措。
在优化处理结构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污泥处理方式。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严禁将不符合泥质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污泥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处理。
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
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
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鼓励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含重金属和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毒有害有机物的污泥,鼓励采用干化和焚烧联用,通过优化设计,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等手段,提高污泥热能利用效率。
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鼓励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行业采信机制。
在加强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建立健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制度。
补齐设施缺口。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改造。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布局建设县城与建制镇污泥处理设施,鼓励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在强化过程管理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源头管控。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强化运输储存管理。污泥运输应当采用管道、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等方式。推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严禁偷排、随意倾倒污泥,杜绝二次污染。
强化监督管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结合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做好污泥去向追溯。
《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价费机制,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泥处理设施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