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