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政府获悉,近年来,潜山市棚改项目推进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但自2021年初以来,房地产市场呈现房价高、交易量大幅度下滑态势。7月25日,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潜山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提供人才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企业人才领导小组认定为“四上”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在潜购买首套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人才。人才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支持合理购房需求方面,《措施》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城市规划区内首次购买且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购房补贴。在城市规划区内仅有一套住房,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潜山市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措施》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经认定后,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
《措施》要求,要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严肃查处房地产非法买卖、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和提供经纪服务,以及房地产企业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措施》要求,要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严肃查处房地产非法买卖、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和提供经纪服务,以及房地产企业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