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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2022-07-14 12:11:2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程》,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程》从企业申报、初审、第三方机构评价、信用等级企业动态监测四个部分,就相关具体操作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指导开展评价工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程》,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程》从企业申报、初审、第三方机构评价、信用等级企业动态监测四个部分,就相关具体操作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指导开展评价工作。
 
 
《规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条件: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含项目公司);企业成立满三年(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近两年房地产业务收入不低于总收入50%(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和服务等收入);企业处于正常经营、非即将关停状态;企业不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一票否决项”所列项。
 
《规程》规定了申报流程:登录中房网(www.fangchan.com)--行业信用建设专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申报入口--注册、填报。
 
《规程》规定,各省(区、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及准确;核查企业不良记录,登录中房网-信用房地产-信用查询,如查到企业有失信记录请通知企业修复。
 
《规程》规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申报资料核实、现场核查、评价打分、出具信用评价报告。
 
在申报资料核实方面,主要核查企业申报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复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行为,指导企业信用修复。
 
在现场核查方面,主要包括现场访谈、项目调查、资料核实与留档三项工作。现场访谈,包括企业主要领导访谈;人力资源部门访谈;财务部门访谈;售后服务(在售、售后)部门访谈。项目调查,包括项目现场访谈(施工现场、已建项目);售楼处现场核查;物业公司访谈与核查(已竣工项目)。资料核实与留档,包括核查企业及其下述公司的公共信用记录;现场工作注意拍照留痕。
 
在评价打分方面,主要是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打分表》对评价企业打分;撰写初评结果说明。
 
在信用评价报告方面,要求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公布结果出具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规程》要求,中国房协信用建设办公室、第三方机构对信用等级企业动态监测, 监测重点为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状况,包括其下属房地产开发板块控股子公司,其中“房地产开发板块”是指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物业经营、服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监测时间为监测企业上一年10月1日起至当年9月30日信用状况。监测内容为,重点是否触碰“红线”问题,如非法侵占耕地、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安全事故、违规建设等;统计失信记录数量、失信行为金额、被处罚金额等。
 
《规程》对监测结果处理提出要求,中国房协信用建设办公室按照下述标准监测信用等级企业,督促企业保持良好信用、做好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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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失信情形指被评主体及其房地产控股子公司,在监测期内的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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