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人才来淮创业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后,在淮安市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住房时可申领购房补贴。
具体来看,《意见》规定,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按购房总价的50%兑现购房补贴;其中人才申领时已在淮创业或全职工作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兑现比例再增加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而创业高层次人才按照创办企业年均营收额超过1500万元、500万-1500万元、200万-500万元标准,分别兑现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淮安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等,也均可以兑现相应购房补贴;此外,对于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4倍。
此外,《意见》提出,来淮创业就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才,在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情况下,可申请入住市或者县区人才公寓,其中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人才免费入住3年,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大专生3年内可分别按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70%缴纳租金,期满后需腾退或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全额缴纳租金;对大专以上学历人才,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的,可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申请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共有产权房保障的,可在政府出资份额最高为保障标准50%的条件下,与政府形成共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