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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部分城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

2022-06-01 11:42:0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2022年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年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提出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要求及时指导各地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截至目前,河南省部分城市结合实际情况,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河南省郑州市规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工会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过后再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按照正常认定,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贴息贷款时,缓缴期间的缴存状态按照缓缴单位职工同等条件认定。困难职工可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因疫情影响,家庭收入减少,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对本年度剩余期次应归还的贷款本息,贷款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后,可采取自由分期、合并期次、一次性清偿等灵活方式归还,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计罚息、不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传逾期记录。贴息贷款未结清的,按照贷款发放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利息补贴依据还款情况进行发放。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承租河南省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个人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夫妻每月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

河南省开封市规定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身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元调整为1600元。

河南省洛阳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市区单身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已婚家庭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1000元调整为1400元。县域单身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45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家庭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600元调整为800元。提高业务网办率,按照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服务要求,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账户转移、信息查询和部分提取、贷款等30 项“全程网办”业务;缴存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任一窗口申请办理 8 项“跨省通办”业务。

河南省平顶山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2022年12月底前,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职工,可按一年的实际房租费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由每户每年1.56万元提高至2万元。申请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豫事办APP三种方式预约办理。困难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认定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河南省鹤壁市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缴存职工家庭无自有住房,可以申请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须间隔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申请人和配偶每月合计租赁住房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一年的租赁住房费用总额。

河南省焦作市提出实施企业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请缓交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河南省许昌市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南省漯河市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同意的前提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企业或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低不低于5%,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到期自动恢复至申请前缴存比例;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时间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企业或单位应及时足额补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河南省周口市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应及时足额补缴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按照规定向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受疫情影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不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根据周口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最高提取额度由夫妻双方6000元/年提高至每人6000元/年。

河南省济源示范区提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同意的前提下,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申请时单位住房公积金需正常缴存至2022年2月,申请缓缴时间不超6个月,缓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内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2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在本市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具备租房提取条件的,按照实际房屋租金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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